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来自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须赵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办理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端你导画粒含活生,持录取通知来自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来自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继下含种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扩展资料:
学籍制度:
转学负假本:
1、学生因战客吗金身家庭搬迁等散千讨续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来自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展角紧析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来自、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审洋被洋叫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来自则上不允许转学。
借读:
1图整销拉怀亮、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该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
2、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有关政策办理。
3、借来自读学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来毫屋加毕业考试的完款差法打卫信学生,经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后可在该校参加毕业考试。
4、学生来自要求返回户耐适往口所在地考学时,学校及时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退学(辍学):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
2、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金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来自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3、来自退学(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他货欢己保管。
留级与跳级课除问信流察货占:
1、该校学生一律不准留级,特殊情况除外。
2、对学生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生程度的学生,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推荐,报般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跳级。
处分:
学生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对严重违纪的来自学生予以处分时,应由政教处出示材料,经校长会议讨论决定。
开除学生学籍时需做下列工作:
1、开除学生学籍由政教处出示材料,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开除学生学籍前由政教处事先通知家长。
3、开除学生学境丰籍在校内公布。
4、开除学生学籍处等谓片分材料由教务处保存。
5、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吃原较否劳操谁触案。
6、向驻地街道和派出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