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南京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相关待遇将于2021年1月份发放到位。
➤调整项目:
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与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待遇调整:
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至六级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人员调整:
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52%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调整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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