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有着明确的比例要求和最低限制,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如有违反,则可以通过法院强制缴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组成,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
月缴存额计算方式: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举例:职工小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4550元,缴存比例为12%,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为:
个人月缴存额=4550×12%=546(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4550×12%=546(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546+546=10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