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
1、以转贷房产设定抵押,即先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提前结清后30日内需申请),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抵押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及契税发票,商贷提前还款结清单,最后一次还贷回执,办理转贷的《房屋所有权证》。
2、以其他房产设定抵押,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抵押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及契税发票,商业银行同意提前还贷证明、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银行对公账号,银行联系人电话,房屋所有权证。
1、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套144㎡以下住房;
2、在长沙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了商业贷款的;
3、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
4、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
5、房产证已出;
6、该套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
可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2、由管理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房屋估价报告书》;
3、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4、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原商贷所购房屋抵押权证(期房抵押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5、管理或受托银行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