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方式:
1、失业人员应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体机以及参保区或常住区的经办机构等任意一种方式,办理首次申领。
2、每月5日至25日,失业人员应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体机以及首次申领的经办机构等任意一种方式,办理按月申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按月申领手续的,当月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
申领地点:
无本市户籍的,到本市居住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所需材料:
持失业登记凭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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