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2、到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 12 分的,且没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将会将原先的记分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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