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家教,究竟教出了什么?”我想这应该是每一个学校领导以及教师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首先,“有偿家教”,让部分老师丧失了“默默无闻、乐于奉献”的敬业意识。如果,默许老师在“非工作日期间从事有偿家教”,那么很可能导致一些老师工作日“磨洋工”,非工作日则对“有偿教学”进行“急冲锋”。这种做法可以让一些老师快速致富,但在孩子们眼里,老师的高尚形象陡然坍塌,长大后也形成金钱致上、惟利是图的思想意识,这对一个国家来说,绝对是得不偿失的。
其次,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牟取私利的行为。试着想一想,如果不是占有公共教育资源。一旦离开教师这一工作岗位,几多老师能够凭自己的“家教”挣到比上班工资更多的收入?尽管每年教育局信誓旦旦地对当地的百姓承诺:在职教师不能搞家教。由于“雷声大,雨点小”,所以,胆大的老师总敢违反教育法规,偷偷地从事进入地下状态的家教。更有胆大者,贴出广告,招收学生。这与教育部制订的教师职业道德“六不准”严重抵触,如果当年的教师职业道德“六不准”是不能算数的,不过过时的一纸空文,应该及时废除。
再者,…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教育法规的“疲软无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直接导致当前教育管理的权大于法、我行我素,不被社会公众指责、唾骂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