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20xx年我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为内容,以日常统计工作为载体,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大力开展制度化、经常化、立体化、重点化、多样化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工作。
二、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1—7月份)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统第七个五规划(20__——20__年)> 的通知》(青统办字〔20__〕61号)的要求,主动作为,抓住重点,全力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1、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1—5月份)
继续抓好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的落实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开展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并将统计法律法规列校(行政学院)的培训形成制度化,确保常态化,力争上档次,上水平。
2、抓好对统计系统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6—7月份)
将《统计法》纳入各级统计机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培训、讲座等方式,提高统计系统干部的法律意识,营造学法、知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择机邀请国家、省局法规专家讲授相关法律知识和剖析统计违法案例,组织发放相关统计法律学习资料,组织开展统计普法考试等活动。
3、抓好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工作。(常规工作)
把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列为重要议事议程,突出抓好“四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使统计调查对象充分认识到依法统计的重要性,违法统计的危害性,以及统计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常规工作)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讯、微博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制度方法、生产流程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全国农业普查、联网直报等时机,不断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手段、方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和统计失信企业的信息公示,做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准确把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积极推动普法工作创新,在宣传模式上,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加强普法网站、普法网络集群和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行动”,为建设现代统计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精心组织重要时点系列纪念宣传活动(8—12月份)
充分利用9月20日中国统计开放日、12月4日第4个国家日暨第17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本着“讲求实效、隆重俭朴,结合实际、重点突出,立足系统、面向社会”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以传播、统计法律知识和宣传统计中心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普法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机制,做到“四结合”,即:与“依法治统年”活动相结合,与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工作督导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确保统计普法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注重实效,认真筹划。根据我市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及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情况台账,注重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原始材料的收集和保存,促进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积极协调,形成合力。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沟通,极积加强与各部门普法机构的联系沟通,加强和普法领导小组和上级统计法治机构联系汇报,互相支持,形成声势,保持联动。积极争取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的支持,将《统计法》宣传活动纳入本地区法制宣传活动中。
(四)总结经验,培树典型。认真总结统计普法宣传取得的突出成效,发现统计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要及时捕捉工作动态,注意发掘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积极报送统计法制宣传信息,促进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为完成我市的统计工作任务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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