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提交的资料(均为1份。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申请书》及表1、3、5、6、12等材料; (二)仓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自我评价的说明材料;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四)销售网络的文件和资料; (五)产品包装说明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六)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危险化学品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八)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六条 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符合司法部的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其所在地地名加“强制隔离戒毒所”命名,同一地域有多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命名。专门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专门收治未成年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第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政治委员一人、副所长若干人,设置职能机构和戒毒大队,根据收治规模配备从事管教、医疗和后勤保障的工作人员。第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
第3种观点: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购买者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经办人或委托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和委托文书;合法使用需要证明;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什么是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毒品的性质的化学品,通常是盐酸、硫酸、部分有机物、有机溶剂和极少数强氧化剂。易制毒化学品一般可细分为三类,其中,实验室常用易制毒化学品一般为第二类、第三类。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制成爆炸物品的化学物质。易制爆化学品通常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和部分有机物。实验室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硫酸、高锰酸钾(亦是易制爆)。易制爆化学品:硝酸、高氯酸、过氧化氢、过氧化钠、重铬酸钾、硼氢化钾等。审批机构1、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2、购买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采购流程1、申购人选择有销售经营易制毒危化品资格的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2、准备资料到当地公安局或网络平台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3、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审批下来后提供给销售业务员并委托销售方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4、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审批下来后,销售方即可安排发货。注: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危化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