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提交的资料(均为1份。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申请书》及表1、3、5、6、12等材料; (二)仓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自我评价的说明材料;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四)销售网络的文件和资料; (五)产品包装说明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六)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危险化学品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八)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六条 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符合司法部的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其所在地地名加“强制隔离戒毒所”命名,同一地域有多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命名。专门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专门收治未成年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第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政治委员一人、副所长若干人,设置职能机构和戒毒大队,根据收治规模配备从事管教、医疗和后勤保障的工作人员。第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
第3种观点: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购买者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经办人或委托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和委托文书;合法使用需要证明;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什么是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毒品的性质的化学品,通常是盐酸、硫酸、部分有机物、有机溶剂和极少数强氧化剂。易制毒化学品一般可细分为三类,其中,实验室常用易制毒化学品一般为第二类、第三类。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制成爆炸物品的化学物质。易制爆化学品通常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和部分有机物。实验室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硫酸、高锰酸钾(亦是易制爆)。易制爆化学品:硝酸、高氯酸、过氧化氢、过氧化钠、重铬酸钾、硼氢化钾等。审批机构1、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2、购买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采购流程1、申购人选择有销售经营易制毒危化品资格的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2、准备资料到当地公安局或网络平台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3、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审批下来后提供给销售业务员并委托销售方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4、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审批下来后,销售方即可安排发货。注: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危化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易制毒化学品购运证明核发行政许可流程图,应是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1、工商部门申领的营业执照;2、本企业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能力、年度产量计划、主要销售方向说明等材料到县(市)区公安机关主管禁毒部门提交相关的材料。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补正。如果材料齐全予以办理并领取备案证明。购买运输一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购销合同单位介绍信,说明用途及年度使用计划,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类市局禁毒部门开具运输许可证;二三类县(市)区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开具购买、运输备案证明。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第2种观点: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购买者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经办人或委托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和委托文书;合法使用需要证明;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什么是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毒品的性质的化学品,通常是盐酸、硫酸、部分有机物、有机溶剂和极少数强氧化剂。易制毒化学品一般可细分为三类,其中,实验室常用易制毒化学品一般为第二类、第三类。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制成爆炸物品的化学物质。易制爆化学品通常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和部分有机物。实验室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硫酸、高锰酸钾(亦是易制爆)。易制爆化学品:硝酸、高氯酸、过氧化氢、过氧化钠、重铬酸钾、硼氢化钾等。审批机构1、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2、购买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采购流程1、申购人选择有销售经营易制毒危化品资格的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2、准备资料到当地公安局或网络平台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3、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审批下来后提供给销售业务员并委托销售方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4、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审批下来后,销售方即可安排发货。注: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危化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3种观点: 易制毒备案证明办理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管理制度;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易制毒的企业要注意以下问题:1、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并且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制度、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给管理责任制度与各项管理台账。同时明确管理负责人,确保易制爆危化品不丢失、不误售、不误用、不被盗;2、生产、储存、经营易制爆的企业或单位有储存设施的,存放的仓库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或者是专用的储存室且有相应的防范措施,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都要——落实;3、企业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传达并学习相关的法律文件。对于销售购买的经办人、操作员、守值员等开展强化安全与责任意识、备案、流向登记、防盗等为主要的培训内容,一定要经过考核合格以后才能上岗;4、要加强流向监控,落实企业内部易制毒的危化品流向制度。每一刻都应该做好台账登记工作,按照实际登记数量、流向等各个环节,避免出现管理失控的现象;5、企业要严格管理销售,不管是用于经营、生产还是其他的用途,都要依法获得危化证;生产、经营的单位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毒危化品;6、经营易制毒的企业不得出借、转让危化品。生产或储存的企业转产、停产、解散的,应该才相应措施,及时并妥善的处置危化品不能随意丢弃。综上所述,易制毒备案证明办理,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办理需要以下资料: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8、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药品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指导、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履行药品质量保证义务。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但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购买者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经办人或委托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和委托文书;合法使用需要证明;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什么是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毒品的性质的化学品,通常是盐酸、硫酸、部分有机物、有机溶剂和极少数强氧化剂。易制毒化学品一般可细分为三类,其中,实验室常用易制毒化学品一般为第二类、第三类。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制成爆炸物品的化学物质。易制爆化学品通常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和部分有机物。实验室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硫酸、高锰酸钾(亦是易制爆)。易制爆化学品:硝酸、高氯酸、过氧化氢、过氧化钠、重铬酸钾、硼氢化钾等。审批机构1、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2、购买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采购流程1、申购人选择有销售经营易制毒危化品资格的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2、准备资料到当地公安局或网络平台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3、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审批下来后提供给销售业务员并委托销售方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4、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审批下来后,销售方即可安排发货。注: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危化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3种观点: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办理需要以下资料: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8、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一、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是:1、申请人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材料;3、受理后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4、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工作人员审批;5、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一、 申办卫生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有:1、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2、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4、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5、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6、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7、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8、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二、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如下条件:1、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2、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3、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4、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5、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综上所述,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有申请人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材料;受理后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工作人员审批;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申办卫生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有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等。二、哪些企业应急预案需要备案(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七条规定,生产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二)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八)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五)、(七)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