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如下:1、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处罚是什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处罚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于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法律规定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下列耕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一)经或县批准确定的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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