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潍坊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审核怎么办理1、提交申请审查受理资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决定书》2、初审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3、是否需要勘验4、复核对初审意见、勘验结果进行复核5、审定做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6、办结送达书面(电子)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二、潍坊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审核法律依据节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9年4月29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公布,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三、潍坊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审核受理条件(一)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二)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第3种观点: 一、金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在哪办理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政务大厅省交通运输厅窗口)。二、金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受理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二)所有下发文件要求需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成;(三)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三、金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法定依据1.《公路工程交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8号)第二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水平;同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对项目建设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应当以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为参考,包括交工遗留问题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是否存在影响工程正常使用的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及工程质量复测和鉴定结论等情况。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提交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3.《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组织交工验收,未经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或者对检测意见提出需要整改问题未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交工验收。公路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质量鉴定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工或者修复,返工或者修复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