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条件是: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的,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落户:(1)父母有自己的产权房屋身边无子女;(2)共同生活为条件。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该产权房包含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才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可:1、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2、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3、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4、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