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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应交税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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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应交税金算法,具体如下:1、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缴税费等于应纳税额乘以适用税率;2、应交税金是指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若余额在贷方,则说明企业的销项税额大于它的进项税额。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此项目中进行反映。2007年新会计准则变化,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2种观点: “应交税费”是“税”和“费”的总称。“税”包括目前以法律或行规形式开征的19种税种。“费”是在税之外征收的性基金等,如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应交税金”是原制度下使用的科目和报表项目,其核算内容仅包括法定的19种税的应交金额。在原制度下,应交的各种性基金等通过“其他应交款”科目核算,并单设报表项目列报。简言之,应交税费就是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的合体。2007年新会计准则变化: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应交税费核算规矩如下: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应交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缴税费=应纳税额×适用税率。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以及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三十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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