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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入可以处罚无良商家吗

来源:爱问旅游网
第1种观点: 工商局投诉对商家的影响如下:1、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到工商局投诉后,消协会来组织商家去协商解决。若商家与消费者协商不好,消协会将此事报给工商行政管理;其实,12315只是工商局内设的消费者申诉处理机构,也就是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一般只做调解处理,不会作任何处罚;2、商家被投诉侵犯消费者权益,工商行政管理会对商家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商家(企业、商户)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等等;3、如果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能会到向商家(企业、商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各项赔偿。消费者拨打12315投诉一般会有以下处理结果: 1、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向12315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将组织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协商不好,消费者协会将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 2、如果商户被投诉侵犯消费者权益,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商户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商户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等。 3、商户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户给予各种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2种观点: 举报商家后对商家是否有处罚视以下情况而定:1、如果经有关部门调查,商家确实有违法行为,可依照商家具体的违法情形进行相应的处罚;2、如果不是上述情况,则不会对商家进行处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1、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7、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9、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3种观点: 工商投诉对商家有影响。工商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罚的,如果是一件商品或服务等小问题,一般不会处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第六条工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可以适用本条规定的简易程序。消费者权益争议比较简单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受理申诉的工商所记入笔录或者进行登记,并告知被申诉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工商所可以口头告诉申诉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并记入笔录或者进行登记。对于消费者权益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到有管辖权的工商所请求处理。工商所可以当即处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处理。经调解达成协议并能够即时履行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是,应当对协议内容进行记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该记录在案的协议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不正当竞争。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商家恶意散布谣言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构成。可以以不正当竞争名义向工商部门举报。《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九条亦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眼下因为谣言流布闹得满城风雨、人心惶惶,但给出的处罚却仅是“5日行政拘留”、“训诫谈话”和“短信道歉”,如此轻微的惩处,显然不足以震慑此类为谋私利扰乱公众秩序的行为;介入这类事件的,也不应只是交警局,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当同交警部门相互配合,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如果对于商家恶意散布谣言纠纷为力时,那么可以通过在线咨询系统询问网律师,请他们给予你相应的解决方案。法律客观: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5.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6.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7.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8.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9.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10.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1.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12.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13.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14.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15.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可以以不正当竞争名义向工商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事实存在,商家有违法违纪等行为,消费者找记者投诉,记者采访曝光。合法。2、事实完全不存在,消费者为泄愤,虚构事实找记者,记者没有了解真实情况下报道,商家可以投诉记者,甚至起诉记者或新闻单位,这类情况,记者会很惨。3、事实部分存在,消费者和商家各有各的理,或者双方都有错,记者曝光的时出现部分不真实情况,只要大体上新闻事件真实,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事实存在,商家有违法违纪等行为,消费者找记者投诉,记者采访曝光。合法。2、事实完全不存在,消费者为泄愤,虚构事实找记者,记者没有了解真实情况下报道,商家可以投诉记者,甚至起诉记者或新闻单位,这类情况,记者会很惨。3、事实部分存在,消费者和商家各有各的理,或者双方都有错,记者曝光的时出现部分不真实情况,只要大体上新闻事件真实,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第3种观点: 曝光无良商家不违法。如果商家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存在重要信息不告知的,消费者有权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权,您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在公开平台曝光商家提供服务不符合标准的、只要有充分证据且情况属实不属于捏造诽谤影响公司商誉的,是不属于违法行为的。所谓的侵权是指侵害了公司个人或者法人的合法权益,违法行为被曝光是正常的监督。属于网络侵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未经调查核实或用户许可,擅自篡改个人信息或披露错误信息;未经用户许可,不合理的利用用户信息或超出许可范围滥用用户信息,将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中介机构、广告公司、经销商等用来谋利,造成用户个人信息的泄漏、公开或传播等情形。总之,通过正常、真实的监督曝光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及服务,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是社会大众维权的正当、合理途径,不算违法。【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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