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属于合同法范畴,保险公司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责任范围的条款,如未告知,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风险情况等提出询问,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如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风险情况等提出询问,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2.《保险法》第七十二条:保险人未在合同订立前尽到告知义务的,不得免除保险合同责任。3.《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有关条款。4.《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告知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质量、性能、用途、价格、产地、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电话等重要事项。维权建议:若发现保险公司以未告知急性肝炎为由拒赔,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投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责任。若投诉无果,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律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构保险事项,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然而,如果投保人对于保险事项的描述真实,保险人拒绝理赔,则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提供更详细的医学报告,以证明投保人描述的情况属实,保险人才有义务承担保险责任。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构保险事项,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2.《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不充分的,可以要求保险人重新核定。重新核定后,保险人仍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告人身保险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向保险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赔急性肝炎,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更详细的医学报告,以证明投保人描述的情况属实,保险公司才有义务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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