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刑法仍承认事实婚姻,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仍构成事实重婚。民法仅承认1994年2月1日前形成的婚姻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要求同居且始于1994年2月1日前,并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未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刑法上目前仍承认事实婚姻,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事实重婚。
在民法上,仅承认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形成的婚姻为事实婚姻,之后的婚姻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除此之外,其他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拓展延伸
刑法对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
刑法对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正式结婚程序,但实际上以夫妻关系相互承认和居住的关系。在刑法中,对于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存在一定争议。一方面,有观点认为事实婚姻应当获得与正式婚姻相同的法律地位,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保护;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事实婚姻应当受到,不应当享有与正式婚姻完全相同的权益。然而,无论如何,刑法对事实婚姻的保护措施是必要的。这包括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家庭暴力等问题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措施。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保障事实婚姻中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结语
事实婚姻在刑法和民法上的认可程度存在差异。刑法仍承认事实婚姻,但民法只承认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婚姻。事实婚姻需要满足同居和实质要件等条件。未经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存在争议,但刑法中的保护措施是必要的,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家庭暴力等问题的规定和保护。这些措施有助于维护事实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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