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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个人信息行为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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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民事责任,但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自然人有权查阅、更正、删除个人信息。信息处理者应保护信息安全,防止泄露、篡改、丢失,并及时补救。国家机关和法定机构应保密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分析

处理个人信息时行为人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的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更正、删除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第一千零三十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结语

合理处理个人信息是法律要求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保护个人隐私权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形下,行为人才不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有权查阅、复制、更正个人信息,并要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错误信息。信息处理者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泄露、篡改、丢失,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国家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非法提供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

(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二)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

(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四十三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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