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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有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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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有以下情况: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迁、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对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对方;扩建后,扩建部分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离婚时取得产权的房屋,一般以产权证发放时间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前租赁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为共同所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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