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作为管辖法院。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若被害人认为当前管辖法院不利于自己的诉讼权益,可以进行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权变更申请。但是,被害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申请,并需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合同仲裁的,应当提交仲裁协议书并缴纳仲裁费用;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的,除法律规定不得约定的以外,应当提交书面协议或者书面声明,并经过当事人确认签字或者盖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被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都可以作为管辖法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有管辖权异议的,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经过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由本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以上是我对于被害人申请变更管辖法院的法律分析和依据,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