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引发的纠纷主要体现在财产上。非婚同居财产关系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双方的财产关系;第二,同居双方的财产赠与关系,这里的赠与包括遗赠。
(1)未婚同居财产纠纷1。同居双方财产分割纠纷。处理此类纠纷,可以按双方分别所有处理,即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能认定归属的由双方平分。
2、同居双方财产赠与引发的纠纷。第一,赠与行为发生后,一方反悔而产生争议。这一争议可以直接适用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二,一方赠与行为发生后,由于本人生活或家庭抚养出现重大困难,本人或家庭主张撤销赠与,与受赠方发生纠纷。这此类纠纷有两种思路:一是按赠与合同规定处理;二是按有利于赠与方处理。
(二)单婚同居关系与双婚同居关系财产纠纷1。双方财产分割纠纷。这种纠纷一般不涉及赠与财产的问题,其处理思路可述未婚同居财产分割纠纷。
二、同居一方与另一方配偶或家属之间的财产纠纷。这种纠纷通常与同居双方的财产赠与有关。在单婚同居关系中,因未婚方赠与已婚方财产而产生的纠纷,可以参考上述未婚同居关系中的赠与处理模式。已婚方赠与对方财产引发的争议主要发生在受赠方与已婚方配偶之间,目前的法律实践倾向于保护已婚方配偶。处理上述非婚同居财产纠纷时,应考虑照顾弱势一方,特别是对女方的正当照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