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育证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1、申请和审核:
申请生育二孩的夫妻应当将下列材料提请女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审核: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3)当事人具备《省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二孩的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还应出示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5)生育二孩申请书。
街道办事处应自接到生育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和生育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
2、行政审批:
区计生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生育二孩的,决定批准生育并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二孩生育申请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或济南市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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