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工伤赔偿案件中,调解和仲裁都是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的方式,但它们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法律依据:
调解:
1.调解是依法自愿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适用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一方请求的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当事人应当自愿协商磋商,共同解决。”
2.调解可以在劳动仲裁前或仲裁期间进行,如果调解成功,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并向仲裁机构提交调解协议书,仲裁机构则可以根据协议书作出仲裁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调解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提交仲裁机构备案。”
仲裁:
1.仲裁是由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进行调查、审理、裁决的一种方式,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前,可以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协议不得履行,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仲裁裁决是具有强制性的,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应当由仲裁机构签发,并送达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因此,在工伤赔偿案件中,调解和仲裁都是有效解决争议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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