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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罪的财产会处什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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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贪污犯罪分子可以适用财产刑,犯罪分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且根据具体案情可不判处财产刑的,应不予判处,没收财产时应当给犯罪分子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一、没收财产的执行流程有哪些

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应该要给犯罪个人以及所扶养的家属预留今后必要的生活费。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的合法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清偿的,应当按照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清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犯罪分子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附带了民事赔偿责任的,应该要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二、罪犯家属的财产会没收吗

罪犯家属的财产不会没收。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三、抚养人的生活费是不是可以交给被抚养人

对于没收财产刑罚的犯罪分子,对于其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是不应当没收的,因为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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