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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工伤赔偿三个一次性要分把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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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4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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