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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遭遇诈骗,损失由谁负责?

来源:爱问旅游网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旨是,行为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承担诈骗后的损失。诈骗方式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恶意透支仅指持卡人本人超过限额或期透支。

法律分析

行为人利用信用卡来进行诈骗活动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被诈骗后产生的损失由犯罪行为人进行承担。其利用信用卡诈骗的方式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这些行为人中需要注意的是恶意透支只能是持卡人本人超过限额或者期透支的行为。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责任纠纷:损失归属及法律责任分析

信用卡诈骗责任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损失归属和法律责任的分析。在信用卡遭遇诈骗时,损失的归属问题是关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持卡人遵守了信用卡合同的规定,并采取了合理的防范措施,但仍然遭受了诈骗行为,损失通常由发卡银行承担。然而,如果持卡人存在过失或违反了合同条款,导致诈骗行为发生或损失扩大,责任可能会部分或全部转嫁给持卡人。因此,在处理信用卡诈骗责任纠纷时,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持卡人的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定损失的归属和法律责任的分配。

结语

信用卡诈骗行为涉及多种方式,如伪造、冒用等,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由犯罪行为人承担。在处理信用卡诈骗责任纠纷时,需要考虑合同条款、持卡人行为及法律规定,以确定损失的归属和责任的分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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