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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彩礼,又毁了一桩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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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亲。但是因为彩礼而毁掉的“亲”数不胜数了。最近,又有报道一小伙结婚当天因为准新娘对彩礼临时“加价”而不仅要悔婚,而且要跟准新娘对簿公堂要回之前的彩礼。

1事件回放

据钱江晚报报道,近日,浙江萧山一小伙去迎亲,结果到了女方家里,女方突然提出男方全款买的房子要加名字,带公证离婚要分一半那种,还有28万彩礼再加18万。新郎“乘兴而去,败兴而归”,婚也没结成。现在女方也不想退28。8万的彩礼,男方打算走司法程序解决。一场“喜宴”变成对簿公堂,也算是另一重版本的“啼笑因缘”了。

2小伙子能将彩礼要回吗?

1、按民间通常的做法,如果是因为男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方主动提出解除婚约,则女方一般不予返还或者部分返还彩礼;而如果是女方的原因提出解约,则女方应全额返还。

2、法律对于彩礼是否退回,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此案件中,男女双方之前如果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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