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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有何其他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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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针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提供的补贴,根据被征地面积的不同,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土地安置补助和青苗补偿是土地补偿的一部分,用于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和补偿未能收获的农作物。补偿款项可以根据特定公式计算。

法律分析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我们说了“农村养老进一步向城镇看齐”。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则是对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在原有的养老保险基础上,又一次补贴。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针对: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导致农民全部或部分失去土地,年满16周岁记以上失地农民可参保失地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仅需要准备:土地二轮承保合同、征地协议、个人身份证、户口薄、近期2寸彩照、《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就可以到当地政府申请办理。其中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不同,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

1.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元;

2.被征地30%—50%(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2元;

3.被征地50%—70%(含5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64元;

4.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97元;土地被完全征收(即100%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29元。

二、安置补助和青苗补偿

土地安置补助以及青苗补偿,通常是和土地补偿款一起发放,属于土地补偿标准的其中一项。其中土地安置补助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的生活而支付的补偿。青苗补偿是: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而具体的补偿款项,可以根据一下公式来计算一下:

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结语

通过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安置补助、青苗补偿等政策,政府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时,为失地农民提供了一定的补贴和补偿。失地农民只需准备相关材料,即可申请参保失地养老保险,并根据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不同,获得相应的基础养老金补贴。同时,土地安置补助和青苗补偿也为受影响的农民提供了经济补偿。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和权益,促进农村养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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