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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来源:爱问旅游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条款将被视为无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竞业限制期间支付补偿金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支付补偿金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如果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竞业限制期间支付补偿金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支付补偿金是无效的。

拓展延伸

竞业限制条款是否需要支付?

竞业限制条款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一项重要条款,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确保员工在离开用人单位后不再从事与用人单位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工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且该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竞业限制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业务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综上,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竞业限制条款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提供竞业限制补偿,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竞业限制条款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是,如果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竞业限制期间支付补偿金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支付补偿金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二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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