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博士生每人每月4000元;
2.硕士生每人每月2000元;
3.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
4.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工作或经营满1年以上,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万元。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工作或经营满1年以上,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万元等。法律依据: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
第四条到淄博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
(一)安家补贴: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50万元。
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30万元。
③博士研究生、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万元。
④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特级教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万元。
(二)生活补贴: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享受以下生活补贴: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月10000元。
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月5000元。
③博士研究生、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月2000元。
(三)科研经费:高层次人才带研发项目来淄博市工作,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上述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科研经费的来源:到全额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到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同级财政补助60%,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工作的同级财政补助40%,财政补助以外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可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不低于本规定的前提下,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
海外留学归来的学有所成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的待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