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为自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一、小规模纳税人初始建账需要哪些科目
具体的科目参照如下
资产类科目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库存商品(生产企业还有原材料)、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现在好象叫应交税费)、其他应交款、预收账款、预提费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实收资本、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下设未分配利润);
损益类科目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生产企业还有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这几项有则设,没有可暂时不设置),经营费用(生产企业还有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本年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因此,纳税人应设置帐簿,如果财务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