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居期间共同投资、经营所得的收入归当事人共有,为共同财产;按份取得的,确定按份共有。
2、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帮助的,则该财产为一般共有。
3、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4、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分手后男方索要给女方的钱,向人民起诉的,人民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分手后是要求返还恋爱期赠与的贵重物品的,可以向人民起诉要求返还。夫妻生意失败欠债离婚需共同承担,因为夫妻生意失败欠债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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