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原则上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办理出国护照之类的文件属于不规范的证件,需要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处重新补办结婚证,因为照片是需要加盖钢印的,不可能随便贴照片。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须持以下证件补办: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结婚证丢失证明;3、查档证明;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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