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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名下的房子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

这就要看买房的钱是婚前的还是婚后的,如果是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女方婚前全款出资买的,那么就属于女方。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该方名下,此种情况房子归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添加另一方名字,此种情况婚后加名的行为视为赠与,离婚时一般平分,但有时也分情况而定。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一起还贷,此种情形房屋的所有权归贷款一方,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房产增值部分。

如果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分。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但是,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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