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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设立程序及所需文件资料

来源:爱问旅游网

申办资格:

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外国(地区)企业或经济组织

申办手续(设立):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原件);

2、批准证书(原件);

3、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4、境外企业的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

5、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的任命书及其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6、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

7、其他有关材料。

延期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原件);

2、批准证书(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申请报告和工作小结(原件);

4、原登记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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