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主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并且必须存在紧急情形。拘留时长一般为14天,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人民检察院应在7天内作出逮捕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如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符合条件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在以上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而刑事拘留的时长计算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拘留后三日内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最高延长四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时间计算一般情况下最长十四日。
(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上检察院的七天审查时间,时间为三十七天。
综上所述,重大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拘留对象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且存在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拘留时长根据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最长为14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日。在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书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如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通知检察院。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