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小孩抚养权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跟随母方生活。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母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未尽抚养义务或其他无法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子女可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抚养,但若一方已绝育、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或另一方有健康问题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子女随该方生活。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小孩抚养权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小孩抚养权的分配原则
离婚协议中小孩抚养权的分配原则是根据法律和公平原则确定的。在判定小孩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双方父母的经济能力、身体健康状况、教育背景以及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能力等。同时,法院也会优先考虑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确保他们得到稳定的生活环境和合理的教育。因此,离婚协议中的小孩抚养权分配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以保护孩子的权益和幸福成长。双方父母应该积极协商,尽量达成对孩子最有利的抚养安排,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关事项,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离婚协议中小孩抚养权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双方父母的条件和孩子的最佳利益。根据协议,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双方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会优先考虑一方具备特殊条件,如已绝育、生活时间较长等。离婚协议中的小孩抚养权分配应公平合理,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幸福成长。双方父母应积极协商,确保协议明确约定相关事项,以保障孩子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