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条 【年会和临时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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