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注销清算时,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需要股东根据认缴金额相应出资,直至将债务偿还为止。若公司成立至今若一直未发生业务,那么这种债务几乎为零,相应的股东可以不需要对注册资本出资。
经营需谨慎,一旦开展业务那么紧跟着产生的债权、债务都要清除后方可注销。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当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虽然是认缴制,但是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面对的风险,和实缴制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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