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适用门诊使用、使用周期较长或规范治疗年度总费用较高、门诊特殊病种未覆盖的治疗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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