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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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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对解除婚姻,以及解除婚姻后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如何处理达成的协议。

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二、最便捷的离婚方式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中,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订立书面的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债券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即可离婚。故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不用经诉讼程序,当然更便捷。

三、离婚协议书不写财产详情

可以,离婚协议只要写明双方信息,是自愿离婚即可。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并不是离婚协议书的必备条款,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是否写进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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