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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工伤认定不予通过的情况?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如何应对工伤认定不予通过的情况?

工伤却不予认定做法:

工伤职工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不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不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不具备工伤认定权,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和规定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二、哪些情况工伤认定不予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出现下列情况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鉴定申请,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1、不符合申请时效规定的2、所述伤害基本事实不清、材料不全的3、不符合管辖权规定或者无书面委托代理关系的4、当事人就伤害待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所认定事实不在工伤范围的5、已经由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并已执行伤害待遇,或由劳动仲裁调解,双方就伤害待遇达成协议且已执行的6、出现其他与本办法不符的情况。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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