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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不支持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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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申请不通过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申请不通过的情形有: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有: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未经劳动部门认定的能算工伤吗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如果单位对职工的工伤没有异议,也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了相关的待遇或者部分待遇,可以认定单位承担职工的伤害属于工伤,要求单位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如果单位不承认是工伤而拒绝按工伤处理,劳动者必须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否则难以要求单位承担工伤待遇。

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都包括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

退休人员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以下:

一、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三、离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因工受到伤害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参照工伤保险待遇处理。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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