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担的社保应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根据会计准则,对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以及社会保险费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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