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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篇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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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防设施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二.加强消防设施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消防设施禁止挪作它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三.消防水泵、消防栓、阀门、压力表、温、烟感探头、控制箱、指示灯、手动报警器、开关,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四.消防控制系统每年联动运行检查一次。

  五.感应器每年测检1~2次。

  六.消防水泵每半年手动、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七.消火栓系统、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气体灭火系统每月试验一次。

  八.室外消火栓系统每季度放水检查一次。

  九.自动喷淋、消火栓灭火管道系统,每年排放污水一次。

  十.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启动运行测试检查一次。

  十一.备用发电机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十二.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十三.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气体灭火系统,每年(或根据设备要求)更换药剂一次。

  十四.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十五.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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