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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补偿评估结果不满意,如何向行政机关申诉?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若拆迁补偿评估结果与申请人意见不符,申请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应当组织相关部门重新评估,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城市拆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土地等财产给予合理、公正的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对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评估结果等问题有异议的,可以向拟征收单位或者城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以上法律规定,明确了拆迁补偿应当合理、公正,并为不满意的申请人提供了申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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