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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睡眠管理制度 篇15

来源:爱问旅游网

  一、住宿手续

  1、学生报到时须一次性交清住宿及公物押金等费用。

  2、凭交费收据领取寝室钥匙,在指定寝室、床号住宿。

  3、毕业离校或因病体学等其他原因离开学校的按《学生离校须知》的规定办理。

  二、内务规范

  1、被子、枕头叠放整齐。

  2、箱子一律放在本室箱架上。

  3 、鞋子放在鞋架上,上下铺各占一半摆放整齐,鞋头一律朝外。

  4 、放物架摆放牙膏、牙刷、茶缸、水瓶等日用品。

  5 、自修桌上除放花瓶、茶杯之外,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6 、室内墙壁不得乱贴、乱画。以上内务规范,为一般性布置。各寝室可据房间结构的不同,自行规定其他内务规范,但务必做到整洁大方。

  三、宿舍纪律

  1、凡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每个学生都应该在指定房间、床号住宿,不得随意调换;严禁擅自留宿外人。

  3、男女生宿舍均实行封闭管理,异性一般不得进入宿舍。学生亲友进入宿舍须检验有效身份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无证件者不得进入宿舍区。

  4、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按时熄灯、就寝,晚归学生必须出示学生证,登记后方可进入。

  5、学生宿舍为公共场所,不得有喧哗、吵闹起哄等妨碍他人学习、休息的行为活动。

  6、学生应养成节约水电的好习惯。学校根据一定的计量方式,每个寝室用电量和用水量实行限额使用,对超出部分由学生承担。

  7、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易造成危险的大功率电器;如因学习需要使用微机,须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处批准后到宿管中心备案后增加用电负荷后使用,超出的用电量由使用者承担。

  8、宿舍区严禁使用各种明火(包括蜡烛),严禁焚烧纸张、使用酒精生火自炊等容易造成火灾的危险行为。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化学物品。

  9、住宿学生应保持宿舍清洁,走廊楼道内不得倾倒污水和扔杂物。剩饭菜应倒入食堂放置的泔水桶内,不得带回到宿舍区,以防污染环境,堵塞管道。

  10、爱护宿舍区的公用设备和家具,不得私自移动、调换、搬运。如有破损,应及时向宿管中心反映并填报维修单。一般性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用设备和物品者,除罚款外还须上报学生处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理。

  11、住宿学生携带大宗、大件物品离开宿舍区须出示相关证明方可离开。

  12、宿舍区自行车一律停放在自行车棚内和划定的停车位,不得停放在宿舍楼门厅和走廊等位置。

  13、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打人、不骂人、不酗酒、不。

  14、室内物品按指定位置放置整齐。

  15、提高警惕,协助宿管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宿舍内如发生盗窃案件,室内成员应立即向校保卫处和宿管中心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协助破案。凡违反上述条例者,经教育效果不显著者,所在宿舍不得参加宿舍的评优。

  四、卫生要求

  1、为了培养学生的爱清洁、讲卫生的好习惯,学生每天应主动整理自己的内务,实行轮班值日,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卫生。宿管中心将根据宿舍卫生评比标准进行检查。

  2、内务卫生轮流值日制。值日生一天清扫两次,在规定时间前必须将室内垃圾装入垃圾袋放在宿舍门口,由清洁员统一处理;其他时间禁止将废物堆放在门口;周末每个寝室大扫一次。

  3、宿管员每天将抽查一部分寝室的卫生情况并公布,月底统计公布所在寝室的月平均分,结合学生处抽查,统计各班宿舍卫生月均分,排出名次填表和其他宿舍情况汇总上报。

  五、奖惩办法

  根据平时对各宿舍和个人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检查评估,每学期评选一次“文明宿舍”。宿管中心每学期统计班级宿舍卫生总均分,提供给学校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依据之一。对不遵守规章制度或损坏设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将处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奖励

  1、文明宿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 、在协助宿舍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同学可推荐参加校优秀学生干部的选拨、评比。

  3 、凡检举混入宿舍区各类可疑人员并及时报告者、举报他人损坏公物者、在宿舍内抓获作案者,均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处罚:

  1 、无意损坏或丢失宿舍公用设备者,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按原价的3~10倍罚款。

  2 、私自调换房间、床位者,限三天之内还原位。并按每天10元处以罚款。

  3、宿舍严禁私自留宿外人,违者按每天20元罚款。

  4、对私自调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除赔偿换锁费用外,并处以20元罚款。

  5、私拉乱接电线、乱接灯头,罚款30元并没收器具。

  6、宿舍内焚烧、用明火、存放危险物品者罚款30元。引起火灾等严重后果的,须赔偿相关人员损失,并交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

  7、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者,没收电器并处以50元罚款;因违章使用电器引起火灾或损坏公共设备者,须按原价赔偿并交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

  8 、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吵嘴、骂人者,除对当事者批评教育外,视情节给予处分。

  9 、在宿舍内向外乱扔酒瓶等杂物者,处以50元罚款。情节恶劣、屡劝不止、造成人身伤害者,除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外,交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

  六、离校须知

  (一)在校学生寒暑假离校须知

  2、室内个人衣物放入衣柜,室内外打扫干净。

  3、晒在室外、窗台的衣物收回室内。

  4 、关好门窗、气窗并上好插销。

  (二)在校学生因病休学或者其他原因须暂离学校的,应凭教务处通知单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

  相应手续。

  (三)毕业生离校须知

  1、毕业生离校时,凭学校通知到学生宿舍科办理离校手续,交还钥匙,由值班员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退还家具押金。

  2 、毕业离校时,必须将在规定期限将个人物品携带出宿舍,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宿舍,否则学校将按无主处理。

  3 、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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