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补偿款可否继承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可见家庭土地承包方主体是农户按照三十年的承包期不变,不存在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问题,所以其不能再对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用补偿款也就不能成为其个人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产继承的范围是什么
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遗产范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一)公民死亡时,其财产才是遗产。
(二)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三)公民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是遗产。
(三)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区分遗产范围与家庭财产
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
(一)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的区分,如遗产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权与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权、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收益与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权利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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