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条件是: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表示反对的股东,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情形主要有三种: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配股权红利、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发生。在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可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
法律分析
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是:
第一、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的主体当然是反对股东,即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表示反对的股东。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一是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分配股权红利。
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发生,公司股东大会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第二、在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
拓展延伸
股东权益回购:公司是否具备回购股权的法律依据?
公司是否具备回购股权的法律依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公司通常可以通过回购股权的方式回购股东的权益。具体的法律依据包括公司章程、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的规定。在进行股东权益回购时,公司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和条件,如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披露和合规性要求等。此外,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环境和监管等。因此,公司在回购股权前应咨询专业律师,确保依法进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是反对股东行使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情形主要有三种。公司是否具备回购股权的法律依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和条件,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依法进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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