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原则上是不可以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但是,如果单位同意(有人事部门或总经理签字),也可以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合同,要不影响现单位工作,要把真实情况告知两个单位,如果没有取得同意并且影响了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另一种情况是可以签两份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规定,本单位的劳动者不得与其他单位兼职;那么劳动者就不能做兼职,否则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对其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该劳动者以及兼职的单位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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